重拳打击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重拳打击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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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在打击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领域已经形成持续高压态势。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8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7万名,同比分别上升55.2%、50.77%;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3.7万起、造成群众经济损失12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1%、29.1%。从2017年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件分析,主要有以下三大特征: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最严厉的惩处


  根据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将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017年,震惊全国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打击和震慑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17年8月,“9·2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专案77名涉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从斐济被押解回国,这标志着我国首次从大洋洲大批量押解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成功回国。


  2016年9月22日,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生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件,并造成被害人死亡。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第四批挂牌督办案件,案件代号为“9·22”专案。经过近10个月深度排查、扩线侦查,专案组将藏匿于国内吉林、广东、广西、湖北等地和境外斐济、印尼犯罪窝点的涉案人员信息、涉案线索、业务分工、收益分配等情况全部查清。“9·22”专案成功侦破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我国同国外开展执法合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又一成功案例,彰显了公安机关对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坚强决心。


  惩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计算机网络犯罪高发,危害信息安全,侵犯公众权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面对日趋严峻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形势,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共同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针对涉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与此同时,最高检还通过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部门和办案组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健全工作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惩防计算机网络犯罪专业化水平,与有关部门形成惩防合力。


  2017年10月16日,最高检公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卫梦龙、龚旭、薛东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张四毛盗窃案,董亮等四人诈骗案等六起案件,为依法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了办案指导。


  当前,我国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方面可通过以下几点重点推进:一是坚决遏制网络运营者过度收集和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滥用个人信息和保护不力的问题;二是实施整治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违法和犯罪的高发态势;三是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进程,系统强化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


来源:中青在线

来源:王春晖(南京邮电大学教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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